《文化决定论教程》第一单元
目录
序言 什么是文化决定论
第一单元 文化的定义与文化的特性
第一节 广义和狭义定义
第二节 功能性与主体性定义
一, 功能性定义
二, 主体性定义
第三节 奥卡姆剃刀的思维经济原则
第四节 对定义的说明和总结
一, 语源学角度
二, 本质属性角度
三, 能否搁置定义?
四, 总结
第五节 文化的三种形态
第六节 文化的起源
第七节 文化与文明的区别及对文明的定义
第八节 狭义文化的内部结构
一, 价值方向
二, 伦理标准
三, 思维模式
四, 谋生技能
五, 审美心理
第九节 对决定的定义
第十节 个人与文化的关系
第十一节 文化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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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什么是文化决定论?
中国为何不能实行民主?目前在网络上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落后的制度阻碍,只要改变制度就能实现民主(被称为“制度决定论”简称“制度论”),而且一民主,当下的许多难题就都能解决;另一种观点认为是中国人的素质底下,不适于民主,只有待经济发展了,人的素质提高了,实行民主才能带来正面效应(被称为“素质论”)。
有人认为,主张文化决定论(Cultural Determinism)的就是素质论,是为专制独裁张目的一种荒谬邪恶的理论。
实际上述观点是对文化决定论的误解与误读。作为一个文化决定论者,我认为,文化决定论的对立面是各种决定论,诸如制度决定论、经济决定论,历史决定论、地理决定论和种族决定论等等,它与网上的素质论不是对立关系。
这里要交代一下,西方学者的文化决定论与我们当下所讨论的文化决定论有所不同。他们的文化决定论主要是指文化对个人行为的影响(有E.哈奇的文化决定论,B.纽戈登和G .O .哈格斯太德于1976年提出“社会时钟”的文化决定论等),这些理论分布于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领域。而本文讨论的文化决定论属于历史哲学领域。
说起决定论,最早的起源大概来自拉普拉斯研究天体得出的假说,后人名之为科学决定论。本文讨论的重点在人类社会,所以对自然界是不是存在决定论的问题,基本不予讨论。
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被认为是文化决定论的鼻祖,其他比较著名的有历史学家A.J.汤因比和O.斯宾格勒,当代另一位有影响的文化决定论者是美国学者S.亨庭顿。
文化决定论虽然属于历史哲学,但是其主要的研究方法来自人类学,尤其是文化人类学,因此这是一门交叉学科,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证特性,其得出的结论像其他社会科学一样,可以证伪(具有可证伪性)。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人说,多数文化人类学者都是文化决定论者。
按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划分,文化决定论属于唯心主义阵营。因为这种理论认为,是人们头脑中的观念决定了历史的发展。
历史哲学领域,有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两大派别的长期对立。决定论认为,历史发展是被人类主观意识之外的某种因素所决定了的,因而历史的发展有客观规律;非决定论则认为,历史发展不是被什么决定的,而是人类意志的自由选择,根本没有什么历史客观规律。所以非决定论又被称为“选择论”。
决定论的典型代表是马克思,非决定论(选择论)的代表是卡尔.波普尔。我的文化决定论属于波普尔的选择论一派,但又与其有些差别。
为何文化决定论又属于选择论呢?所谓文化决定,实际就是人的主观观念选择决定。稍微具体一些就是,观念的选择被每个人的自由意志所决定,众多选择(或说自由意志)的叠加(博弈)就形成了、决定了我们的历史。
除了决定论与非决定论外,还有一种不可知论也颇有市场。这种理论打着“非决定论”的旗号,他们认为,历史之所以会如此,不是一两种因素决定的,而是众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形成的。这种理论听上去颇为有理,实际是捣糨糊的不可知论,按照这种逻辑得出的结论实际就是:历史为何如此?因为如此,所以如此。
文化决定论与制度论者有交集,都认为阻碍中国民主在于制度,只有变革制度,中国才能实现民主,例证就是台湾的转型。但在如何变革制度上,二者又有很大分歧。
文化决定论不仅仅是当下制度变革讨论中的一个学派,更为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历史观和社会观,掌握了这种观察历史和社会的方法,我们不但能合理地解释历史和现实,而且能据此比较可靠地预测未来。
能否根据已知预测未知,是科学的一个重要功能。如果不能对未来做出概率性的预测,而仅仅是事后的“马后炮”解释,那么作为一种学说、理论是缺乏科学性的,也是无法证伪的。门捷列夫的元素周期律之所以被认为是科学,就在于根据这个周期律的预测,你能找到新元素。无法预测也就是无法证伪,上述打着非决定论旗帜的所谓综合因素共同作用说,就是这类无法证伪的滑头货。
所以我的文化决定论是非决定论与决定论之间的一种调和,但愿这种调和能被你接受。
文化决定论虽然属于历史哲学,但是这种从历史学中提炼出来的哲学的应用,却不仅限于历史领域,也可以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个应用除了上述的预测之外,就是对各种社会现象的解释。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又称“历史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据说是观察社会的望远镜和显微镜,文化决定论和各种决定论非决定论也是牌子不同的望远镜和显微镜。一种社会现象发生了,历史唯物主义习惯于用生产关系或生产力的水平来说明。譬如美国川普总统的上台、英国脱欧,他们会解释,这是垄断资本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之间博弈的加剧,是知识经济时代来临的重新洗牌等等。而文化决定论对此的解释则要实证得多,他们认为这个外因固然是知识经济导致的,但是内因却是美国固有的保守主义文化传统的作用,即文化决定论总是从观念的演变来解释历史,把观念作为决定性因素,经济的变化只是一种条件。
当然,其他各种决定论和非决定论也会对此做出不同的解释。所以,我只是提醒各位,不要把这个讨论仅仅限于历史学,认为是与社会现实无关的一种书斋里的理论。
最后还要对本书的书名做一解释。本书原拟用《文化决定论导论》,后来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庞杂的体系——几乎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因此在讲授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你回答听众的一个问题,会引发三个问题,你回答三个问题,又会引发九个问题。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学术沼泽”,即在这一团乱麻的学术术语和概念、逻辑的纠缠中,你无法用快刀斩乱麻的方法阐明你的主张,只能用教学的方法,从最基本的概念定义开始,由浅入深、循序推进。不能指望用一个小时或两个小时纠正国人数十年形成的偏见和误识。所以,本书书名改为《文化决定论教程》。其读者受众,要有中等以上的受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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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文化的定义与文化的特性
要了解一个事物,我们人类通常先问它是什么,然后再问它如何存在。这既是儿童认识世界的方式,也是成年人认识未知事物的方式。转换成英语,那就是WHAT和HOW的问题,本章拟从文化的定义(WHAT)与文化的特性(HOW)这两个方面来回答。
文化是什么?这的确是个很难一下子讲清的问题。俄国革命大师列宁在一篇文章里也承认,文化是一个谁也说不清的概念。当下中国对此有两种回答,一种认为,文化就是文化部管的那摊子事。在这些人眼中,文化实际就是文艺,因此文化通常与娱乐被归在一起。另一种回答则是泛文化,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可以构成文化。譬如,茶文化、酒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甚至我们的大小便都与文化有关,——排泄文化。据说自1871年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一书中试图给文化定义以来,有关文化的定义已达300余种,可谓蔚为大观。
对文化的定义虽然十分困难,但又非常重要,是我们讨论文化决定论绕不过去的一道坎。我认为,对文化的定义必须顾及以下三个方面:
1, 广义文化与狭义文化;
2, 文化的功能性和主体性;
3, 奥卡姆剃刀的思维经济原则。
第一节 广义文化与狭义文化的定义
文化有广义定义与狭义定义两种。先说广义定义:文化乃人类存在的方式,这是笔者自创的观点。与此类似的有把人类创造的文明总和定义为文化,但文化与文明毕竟有区别。
那么什么是人类的存在?通俗的说法就是活着、生存。你是游牧民族,你以逐水草而居的方式存在,那么你的文化就是游牧文化;你是工业民族,以制造为生,那么你的文化就是工业文化。你是乞丐,那么你的文化就是乞丐文化;你是官员,那么你就必须掌握官场生存的智慧(又称官场文化)。
有人反对我对文化的定义,他们会说,有些人大字不识几个,被认为是没有文化的群氓,他们生活于社会底层,他们有何文化?
我认为,没有文化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指没有上层社会或主流社会认可的那种文化(譬如三从四德,礼义仁智信等行为规范),但不等于没有自己的一套观念(有奶便是娘,无毒不丈夫等),这套观念就是他们的文化。
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有无文化。考古学家区别古猿与人类,就看尸骨墓葬。古猿死了就死了,同伴会或者不会掩埋尸体,但是不会在其遗骸旁放置什么纪念物,更不会对死去同伴尸体的姿态作何调整。考古学家发现的古猿身旁如果有其生前使用的工具或小石子等人为放置的物品,就能断定,这个古猿已进化为人类,应称为猿人,而非古猿。所以,人类的文化开始于死亡。
没有文化的人是指狼孩、熊孩,指那些在婴儿时期被哺乳母兽喂养长大的孩子,这些孩子严格来说已经不属于人类。
有人指责我的这个定义过宽,他们认为,人的存在不是文化所能全部覆盖的,譬如人的生理行为,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等等。
我认为,自从我们演化成为智人后,我们所有的生理行为和趋利避害的本能行为,都被文化观念覆盖了、约束了,带有了强烈的文化印记。譬如我们的便溺、饮食、性交、哺乳这些生理活动,不同民族因为文化观念不同,这些生理行为也具有鲜明的文化色彩。人类学家田野调查报告指出,对幼儿的便溺训练,会对幼儿成长以及成年后的心理带来很大影响。
有人指出,婴儿啼哭要吃奶,这个与文化无关,但也是人类存在的方式。
我认为,“人的存在方式”里的“人”,应该是常识和法律意义上的人,应该是完整的人,所谓完整的人,指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婴幼儿与未成年人,严格来说,不是这个意义上的人,因为他们尚未长大成人,还不具备独立人格与自由意志,所以,他们的存在方式难以代表人类。
有人又提出,太监与某些丧失独立人格的奴才,他们难道不是人?
我认为,太监与奴才是向其主子出卖了自己的人格(现代文明禁止这种行为),但是对其他人,他还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地位高的太监与奴才,对待下属也是盛气凌人的。而且其主子一旦死去,太监与奴才便马上恢复常态。
“文化乃人类的存在方式“这个定义,不存在过宽的问题,因为我们人类社会的一切,都是人类的创造物,不是上帝创造的,也不是自然界形成的。文化之于社会犹如宇宙之于自然,是个至大无外之体。所以广义文化就是泛文化论。因为人类生活于文化的浸润之中,犹如鱼生活在水中一样。
以上是对文化的广义性定义。狭义性定义则专指精神性的观念、思想、知识、习俗等。 本文在以下的叙述中 ,一般以“观念”指称狭义文化。我说的文化决定论既可以是广义文化,也可以是狭义文化,要看具体的语境。譬如在与地理、基因决定论的辩论中,这个文化就是广义文化;而在与制度决定论的辩论中,这个文化就是狭义文化(观念)。
第二节 功能性定义与主体性定义
一、 功能性定义
笔者在其他文章中,曾将文化定义为一种规则或态度,这就是功能性定义。爱德华.泰勒对文化的定义也属于功能性定义。他提出:“文化是一个综合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习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的其他能力和形成的习惯。”(《原始文化》1871英文版第一卷P.1,他的这一定义把语言文字漏掉了)
英国社会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属于社会学中的功能学派,他对文化的定义也是功能性的。沿着这一思路,美国学者克鲁克洪(C. Kluckholn)则提出了更精细的文化定义。
二、主体性定义
所谓主体性指的是文化的“属人性”。文化的主体性由于隐藏在文化的功能性之中,因此往往容易为人忽视。进入20世纪后,文化的主体性日益引起学界的重视。德国学者格奥尔格.西美尔首先看到了客体文化与主体文化的区别。他批评,自工业革命以来,“客体文化突飞猛进,主体文化却不能增进……外界事物正变得越来越有文化,而人却越来越没有能力从客体的完善中获得主体生命的完善。”(转引自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版P.87)
卡西尔(Enst Kassirer)作为西美尔的学生,将文化定义为“人不断自我解放的历程”。马尔库塞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在文化的定义上,持有与卡西尔相同的观点,只是比他更激进。马尔库塞将文化的功能性与主体性完全对立了起来,贬斥文化作为科技的作用,主张“文化”应该与“物化”相对立。他认为人的本质是本能的冲动与爱欲,作为科技的文化的每一进步,都是对人本质的压抑,因此他提出,真正的文化应该是人的解放的尺度。
第三节 奥卡姆剃刀的思维经济原则
威廉的奥卡姆是欧洲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他提出的思维经济原则被后世学者奉为治学要则——“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Entities should not be multiplied unnecessarily)。实体就是概念,这是经院哲学的术语。
对概念的定义实际就是要揭示其本质。一个单一概念只能有一个本质,所以概念的定义要删繁就简,简明扼要。定义越是简洁,使用的概念越少,就越能准确揭示出这个单一概念的本质。你不能在一个单一概念里定义出多个本质来。因此,定义使用的字数越少就越准确。我对广义文化的定义只有十个汉字,估计无人能出其右。
第四节 对定义的说明和总结
一、语源学的角度
那么为何要这样定义呢?我们先从中西语源学的角度来看。
英语“文化”一词为culture(拉丁语cultura),主要是指耕耘、栽培和种植,有生长的含义。中文的“文化”一词来源于《易﹒贲卦﹒象传》“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对比二者,西方更看重文化内在的生命生长价值,而中国的理解似乎强调其外在的教化功能。因此从语源学上说,西方对文化的定义偏重于主体性,而中国则偏重于功能性。
文化当然具有许多功能,首当其冲的就是教化,如果以这一教化功能来定义,未免定义过窄。因为文化还包括思维模式、科学技术等这些功能。而科学技术就是我们谋生的技能和手段,这不是教化功能所能代替的。所以,文化除了具有种种功能性,还具有主体性,因为文化的核心是人这个主体,文化的一切都围绕着这个主体。定义如果只看功能,忽略了主体,那么文化会成为与人日渐疏远的客体,譬如会变成知识文化、科技文化、机械文化。为何这么说,是因为知识、科技发展有其自身规律,忽略了人的主体性,只强调文化的知识、科技功能,那么人就会成为这些功能内在规律的依附者,功能会反客为主,成为人的主宰。所以单纯的功能性定义不可取。
二、本质属性的角度
再从事物本质属性与从属属性的角度来看本人如此定义的理由。
所谓本质属性,相当于形式逻辑中概念的内涵,从属属性相当于概念的外延。那么什么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呢?我认为,一事物为其自身并使之能与他事物区别开来的规定性,即为该事物之本质(属性)。譬如,A之为A而不为非A的规定性,就是A的本质。而从属属性是事物的本质在与他事物发生作用时表现出来的性状。以水为例,水的本质属性是什么?透明的液体?显然不对,因为有许多透明的液体不是水。水的本质属性是H20,“透明的液体”仅是水的从属属性,是H2O在与可见光、温度、重力等他事物发生作用时表现出来的性状。如果没有可见光,水的透明性就不会存在。
取“文化乃人类存在的方式”这个定义,凸显了文化的本质与属人的主体性,而功能性定义是文化的从属属性,这是本质属性遇到其他事物后的表现。
三、能否搁置对文化的定义?
网上有篇文章《人类学中“文化”一词在泰勒的定义中是什么意思?》,(作者白车娱乐),主张搁置对文化的定义。该文在引用了泰勒的上述定以后说到(以下为引文):
“这条定义实际上只强调了一件事,那就是文化的复杂性,这是不言自明的事实,除此之外,这条定义并没有给予任何有效的限定。所以格尔茨在《文化的解释》里说,‘泰勒式文化概念带来一种困境……使得文化概念撒播过广。’
“泰勒实际上指出了文化的不可定义性,美国人类学大家克莱德•克拉克洪在自己的著作《人类之镜》中,整理了学者们提出的文化的各种定义,其总数达到了两百,将它们大概归纳一下,可以得出这样几条共性:(1)文化是学而知之的。(2)文化是由构成人类存在的生物学成分、环境科学成分、心理学成分以及历史学成分衍生而来的。(3)文化具有结构。(4)文化分隔为各个方面。(5)文化是动态的。(6)文化是可变的。(7)文化显示出规律性,它可借助科学方法加以分析。(8)文化是个人适应其整个环境的工具,是表达其创造性的手段。
“但克拉克洪并没有能力给出比这更进一步的定义,他只好总结说:‘人类学家对文化的描述可以和地图作个比较。……地图如果绘制得精确,人们看了它就不会迷失途径。文化如果得到正确的描述,人们就会认识到存在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生活方式,认识这些性质之间的相互关系。’
“这与没说一样。上图中是另一条克拉克洪说的与没说一样的定义(指克氏的一段话“Every human is like all other humans,some other humans, and no other human.”——引者)。
“社会学家对文化的定义同样感到棘手,语言学家也是一样,换言之,任何和文化的某一部分打交道的学者,知道自己在研究文化,但就是无法给出关于文化的有效定义,要么给出一部分,要么流于泰勒式的空泛,这也是为何文化研究学者总喜欢区别严肃文化\流行文化、主流文化\亚文化、物质文化\意识文化、广义文化\狭义文化……的原因,从整体给文化以定义,是一件极端困难的事。
“而它又很重要,怎么办呢?格尔茨给出了一种实用主义的解决方法,还是很有效的,他认为:‘文化实质上是一个符号学的概念。马克斯•韦伯提出:‘人是悬在由他自己所编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我本人也持相同的观点。于是,我以为所谓文化就是这样一些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因此,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
“换言之,他不追求搞清楚‘文化是什么’,他只关心‘文化是如何被阐释的’,这怎么理解呢?就拿他研究的巴厘岛的斗鸡来举例子好了,希望搞清楚文化是什么的人会首先判断斗鸡是不是文化,它具有哪些特征,这些特征是否可以和已知的某一些文化现象进行合并,以及它对归纳出文化的一般规律和特征是否有所帮助。
“而格尔茨只关心斗鸡这种已知的文化现象意味着什么,如何去解释它。最终他根据剧场理论给出了一个合理的解释。在深层的斗鸡游戏中,金钱与其说是一种效用尺度, 不如说是一种道德意义的象征。在深度游戏中,更为重要的是与地位有关的名望、荣誉、尊严和敬重, 而不是金钱本身。人们为了这样一种违法的运动耗费金钱,甚至坐牢,为的是在斗鸡中,与斗鸡的主人,围观者,乃至村落、亲属群体、水利团体、寺庙机构、种姓重新确定彼此的关系,也就是通过斗鸡来赢得更多的社会荣誉价值。公鸡是主人的人格代理, 斗鸡的游戏则是社会包括的模拟,这些热衷于斗鸡的人们就是生活在这一社会之中。
“这就是两种研究方法的不同,前者研究规律,后者寻找意义。包括泰勒在内的很多学者都试图沿着第一条路径来研究文化是什么,结果大家也都看到了。”(以上为引文)
以上引文虽然长,却很重要,与我们孜孜以求探寻文化的定义不同,这位仁兄实际主张把文化的定义悬置起来,转而去看人们如何阐释文化。这里面有一个人类认识未知世界的普遍规律。
幼儿认识未知与成人认识未知都一样,先要问这是什么(WHAT)?这就是追求定义;然后为了进一步认识,必然会问,这个东西怎么存在(HOW)?回答除了描述,还需要阐述。完成了这两个步骤,对此事物的认识才算告一段落。但是文化和人的自由意志不是寻常之物,通常的认识次序在这里会遇到严重问题,因为文化在人类社会里是个至大无外的东西,它如宇宙之于自然界一样,囊括一切;而自由意志则是至小无内,如不可再分的量子一样。面对这样的困境,作者赞成先完成文化的如何(HOW)存在,再来追问文化的定义(WHAT),这种颠倒认识次序能否成功,我不知道,但是他断言追问文化的定义不可能,这,我是不赞成的。
四、总结
对文化的定义很重要,因为研究文化不能仅仅满足于寻求解释,人们还希望能寻找出文化对于人类行为影响的规律,以便于能据此做出比较可靠的预测。
“文化乃人类存在的方式”这一定义虽然宽泛,但是指出了文化属人性的本质。既然人的存在是经验的,那么便有客观规律可寻;既然文化的主体具有自由意志,那么对意义的探寻和追问就有必要。
第五节 文化的三种形态
为何要分广义性与狭义性定义?因为广义文化具有三种形态:最底层的文化形态就是器物形态,指看得见摸得着的人造之物,如飞机大炮,高楼道路等;位于器物形态之上的是制度形态的文化,包括一个社会的政治法律经济宗教等方面的各种制度;居于最高层面的则是观念形态的文化,包括宗教、道德、哲学、艺术、科学等精神性、知识性的各种思想、理论以及风俗习惯等。为方便指称,这三种形态的文化在本文中被简称为器物、制度、观念。
文化与社会实际上是一个东西,文化分三层,社会也是如此。因为文化的主体不是单个的个人,而是社会。也就是说,你个人的奇思妙想如果未被社会接受,那不能称为文化。
文化的三种形态或三个层面,实际都是狭义文化(观念)的变化,制度是观念的外化,器物则是观念的物化。所以,文化的核心与灵魂,就是观念,那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这个观念,是能动的,是它决定了制度,而由制度决定了器物。
一个社会,一种文化,其器物和制度都容易改变,最难改变的是观念,这是文化或者社会最坚硬的核心。
把文化、社会分为三种形态的原创者据说是梁启超。在清朝末年,还有体用之说,即“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简称是中体西用。即把中国的传统观念当做主体,西方的技艺当做器物使用。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提出的口号则是“和魂洋才”,即以日本传统观念为魂,西方的制度器物为才技。中日精英在对待西方文化上,中国的李鸿章等只看到文化的器物层面,而日本则比中国看深了一层,把西方的制度也当做与器物一样的才技加以学习吸收,所以能迅速崛起,击败大清。但终因文化的灵魂还是传统的专制主义,所以在崛起后跌了大跟头,最终被美国以普世价值置换了“和魂”,才得以真正崛起。
第六节 文化的起源
完成了对文化的定义,接下来要探讨文化的产生与起源。实际上文化的产生与古猿进化为人,这两个问题是同一个问题。过去我们认为,会使用工具就是文化的产生,但是动物行为学家告诉我们,黑猩猩甚至鸟类都会使用工具。于是又有人提出,制造工具是人与兽的分水岭,但是我们又得知,动物也会制造简单的工具(黑猩猩会使用某种草茎,经过加工从白蚁穴中吊取白蚁。这一技艺要母猩猩教会小猩猩)。当然,也有哲学家大而化之地下结论,意识的产生是文化与人产生的标志,问题是如何界定动物谋生的意识与人类文化意识之间的分野?狼群有团队合作围剿猎物的能力,那么在这个围剿过程中的分工协调会不会有意识产生呢?猴群里有等级意识,这个意识是不是文化?所以我认为,从“生“这个视域你是找不到文化的起源的。
我以为,文化不是起源于“生“而是起源于”死“——人类的死亡。或说不是产生于古猿如何制造工具、如何协同围猎、如何排定族群内的等级秩序。考古学家判断到底是古猿还是古人,关键看墓葬,看骨骸的姿势,看周围有无陪葬品。如果骨骸姿势有一定摆放的规矩,而且墓葬中有工具与其他加工过的物品,那就是古人。从这个时候起,文化就产生了。
文化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工具,充分条件是火的使用和语言、绘画和墓葬的仪式规矩以及墓葬品中的加工物品(按一定秩序摆放的小石子也是)。
工具为何不是充分条件?因为动物也会使用工具,甚至会打造制造工具。譬如在发现古猿骸骨的附近发现了其使用过的石器,甚至发现了使用火的遗迹,但是这些还不足以认定其已经进化到人类。因为古猿也会偶尔使用打制的石器用于砸或割;即使使用火,也可能是自然的野火而非自己利用工具产生的火。古人什么时候产生语言,考古学家没有直接的证据,只有间接的证据。但是死亡墓葬的仪式仪轨的出现,说明1)古人产生了反思的意识,2)肯定有了语言。
为何说古人有了墓葬仪轨就产生了反思?动物也有初级意识,古人也有初级意识。但是要在这个渐变的初级意识中找到那条人与兽分野的鸿沟,找到那个由渐变累积产生的突变,却非易事。我以为,这个反思就是一种高级意识,它肯定随语言的产生而产生。现代黑猩猩与大象,都会对死去的同伴表现出痛苦与思念的感情,但却不会对同伴的尸体采取任何掩埋或墓葬的形式。这说明,它们的初级意识还不会反思主体的命运与意义。所谓反思,就是我是谁?来自何处?死后要归于何处?这些问题中就包含着主体的命运和意义。
墓葬仪轨的出现,说明古猿已经产生上述的疑问,说不定还会产生灵魂一说,以为灵魂的回归,肉体会复活,所以要把死者生前的工具武器等物置于其墓葬中。这个过程的存在,说明语言已经产生,不会是死者生前躺在墓穴中,周围放好自己喜爱的物品然后安然等死。
意识的产生不是人与动物的分界线,也不是文化产生的原因。哺乳动物在谋生过程中一定会产生某种初级意识,尤其是群居的哺乳动物。文化的产生是动物的初级意识进化到高级意识,这个高级意识来自语言和反思,来自人类对死亡产生的意识,来自对生命意义的最初追问。这,才是文化的真正起源。
对于我的上述结论,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远在墓葬仪式之前,文化就产生了,其依据是考古发现。
《大英博物馆世界简史》第二章专讲奥杜威石制砍砸器。该砍砸器出自坦桑尼亚北部的奥杜威大峡谷,并非墓穴之中。自今有180-200万年。它远早于墓葬礼制。考古学家是如何知道它是人的制作物,是文化载体的呢?主要是根据石头上的痕迹来判断。这些痕迹有如下特点:
1)使用痕迹。采用现代技术,发现它被反复使用。主要用于砍砸;
2)制作痕迹。一是观察外形,明显不是自然形状;二是观察表面。表面有打造的痕迹,考古学家认为至少在一面砸了5次,在另一面砸了3次。三是观察棱线。棱线相当于刀刃,明显很薄。有利于砍砸。
3)另外还有一个手感的问题。手握起来,感觉十分贴手,好用。
所有这些,都说明一个问题:这个砍砸器是有意的制作出来的。它不是大自然冲刷出来的,也不是某种动物随便制作的。更重要的是,研究证明它被反复使用。就是说,它被制作出来之后,不是用过了就被扔了,而是保留下来,以备下次再用。这表明制作这个砍砸器的动物具有了意识活动。正是因为意识活动,才使得这个砍砸器十分特殊。也就是说,这个砍砸器就是那个制作者当时意识活动的外化、物化。它是文化的承载体。这只是一个文化产生的实例。实际上,文化产生的更早,因为意识活动产生的更早。
我以为,工具的反复被使用,仅仅还是一种初级意识,不能据此认定就是文化的产生。说不定动物行为学家不久就会报告,发现某种哺乳动物会重复使用自己打造的简单工具呢。文化的产生,不是低级意识,而是一种高级意识,是一种能对意识产生反思的意识。这才会使文化产生意义。否则你就是把会反复使用自己打造的工具定义为文化,这种文化又有什么意义呢?说不定黑猩猩加工的钓食白蚁的草茎也会被反复使用(在一两天里多次反复使用),你把动物行为学家观察到的黑猩猩所有行为都定义为黑猩猩文化,这是毫无意义的。
所以我认为,从谋生的角度寻找文化的起源不如从死亡的角度寻找,因为只有死亡,才使古猿产生了对意识的反思。上述那个200-300万年前的奥杜威石器工具,虽然制作已属精巧,但没有发现制造这些工具者的坟墓与骨骸,也许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坟墓,只是未留存下来或尚未被发现。如果是这样,那么人类与文化诞生的时间会大大被提前。
第七节 文化与文明的区别以及对文明的定义
有人也许会问,文化与文明有何区别?按照学界约定俗成的解释,文明是文化发展到一定高度的产物、形态。从考古学的观点来看,一般认为某种文化发展出了1)政治性的建筑物,譬如宫殿、城墙;2)发展出了文字;3)发展出了金属冶炼技术。有了这三样东西,才会被认为进入了文明状态,否则就是蒙昧状态(处于石器时代)。
另一种区分文化与文明的方法,主要着眼于观念形态(即本文所言的“狭义文化”)的发展:1)有了文字书写的艺术,如希腊的悲喜剧而非口头流传的史诗或神话;2)有了严格教义教规的宗教而非粗陋简单的巫术;3)有了高度抽象思维的哲学而非智者先知的只言片语。
百度上对文明的解释:“文明,是历史以来沉淀下来的,有益增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适应和认知、符合人类精神追求、能被绝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的人文精神、发明创造以及公序良俗的总和。文明是使人类脱离野蛮状态的所有社会行为和自然行为构成的集合,这些集合至少包括了以下要素:家族观念、工具、语言、文字、信仰、宗教观念、法律、城邦和国家等等。”
英文“文明”一词为Civilization,源于拉丁文Civis,意思是城市的居民,其本质含义为人民生活于城市和社会集团中的能力。汉语文明一词的有文采光明的含义。
张光植先生(考古学家)更从拉丁文的词义出发提出,西方文明不同于所有非西方文明的特点在于,西方文明是一种断裂化的文明,而所有非西方的文明是连续的文明。所谓断裂,就是古代西方人用人造的城墙把自己与自然界隔离了开来,所以西方文明从civis这个词根开始。
“何林.任福儒氏所下的这个定义,触到了很普通的一个信仰的核心,就是说当人类自野蛮踏过了文明的门槛时,他从他和他的动物朋友们分享的一个自然的世界,迈入了一个他自己所创造的世界,而在这个世界中他用许多人工器物把他自己围绕起来而将他与他的动物朋友分隔开来并且将他抬到一个较高水平——这些器物便包括了巨大的建筑物,文字以及伟大的美术作品。”(引自张光植《连续与破裂——一个文明起源新说的草稿》)
综合中西方的词义,文明都有文化上升到一定高度从而外化、显明化的含义。所以,我以为,文明是文化的升华、超越的产物。这也是我对文明的定义。
附带说一句,文明虽然是野蛮的反义词,但并不表明文明在伦理上就是善良,野蛮就是邪恶。文明只是表示某种理智上的发达,但这种发达也可以是邪恶的,譬如用高科技武器进行的屠杀;野蛮人虽然懵懂无知,但可能心地善良。
也就是说文明仅仅表示人类心智成熟、发达,并不代表价值的正义、高尚。
第八节 狭义文化内部结构——五个功能模块
为了能更好理解狭义定义的文化(观念),我还要把其的内部结构介绍一下。
任何东西只要有功能,它就一定有内部的结构,结构不同,功能也会随之不同。鱼能游水,鸟会飞翔,就因为它们各自内部的结构不同。文化肯定具有功能,因此文化也有着自己的结构。这是笔者的原创、首创。因为在文化人类学或社会学的领域,我还没有看到古今中外哪个学者有类似的观点。
现在言归正传,文化的五个功能模块:第一是价值方向;第二是伦理标准;第三是思维模式;第四是谋生技能;第五是审美取向。我以为,古今中外的所有文化(指那些独立存在的族群的文化,而非指这个族群内部某个分支的亚文化、非主流文化),基本都有这五个功能模块。古今中外的文化千差万别,为何都具有这五个功能模块?这是因为人类的本性相同,面临的任务相同。就好像动物虽然结构不同功能不同,但都有生殖系统、运动系统、摄食消化系统一样。
一、价值方向
什么是价值方向?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朝哪个方向发展、前进的问题。所谓价值,就是值得我们追求、珍惜、捍卫的东西。民族是以文化来区分的,作为一个比部落、氏族更大的共同体,民族一定会有价值方向的问题产生。譬如古希腊,有两个城邦,一个叫雅典,一个叫斯巴达。雅典的价值方向按现在的标准来看,就属于个人主义的,而斯巴达则是相反,属于集体主义的。据说雅典的单兵可以轻易战胜斯巴达的单兵,但是斯巴达人重视集体作战,往往斯巴达的百人团队,就可战胜同样数量的雅典人。
集体主义还是个人主义,是每一个大的共同体不得不面对的选择。这里要辨析一下个人主义这个概念。我们中国人以为,个人主义就等同于自私自利,这是不对的。个人主义是相对于集体主义而言的一个概念。有利他型的个人主义,也有利己型的个人主义。一个大的共同体究竟是要使每一个具体的个人为优先目标,还是要以共同体为优先目标?说白了就是,国家为个人还是个人为国家?
我把集体主义还是个人主义列为价值方向的主问题的做法,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质疑,他们或许会说,你这样做实际忽略了另一个价值取向:要不要富强?这应该是共同体的元价值。因为有的民族文化,譬如那些宗教信仰深厚的民族,就不一定把追求富强作为主要或重要目标,他们会以出世的态度把精神安详愉悦排在富强这个价值的前面。譬如在印度,不仅穷人,还有许多白领或商人,在获得一定财富后,会转而去做苦行僧,放弃眼前的一切。在这种不追求俗世利益的共同体里面,根本就不存在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的价值选择问题。
这个质疑很对。那么我为何要忽略这个元价值的选择问题呢?我认为,现代化是一个符合人性的主流趋势,在没有解决温饱小康富强之前,放弃世俗利益而以做苦行僧的办法来追求精神的安详愉悦,只是极少数,很难成为多数人的选择。
传统时期,这种禁欲主义的文化可以成为一种价值,但在全球化与现代化的今日,这种价值已然式微,或说被边缘化。根本的原因在于其不符合人性。人都是要在吃饱穿暖之后,才会有更高的精神追求。这方面,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人类需求分层理论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此处不赘。
我们要求发展,你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价值选择,这既是方向,也是方法。是每个民族、每一种文化都绕不过去的坎。
取个人主义为价值方向的共同体会把民主自由作为基本价值,因而统治者不能为了国家颜面而把金钱物资优先送给外国人,一定会把民生列为政府存在的理由;其次,政府既然是为了民众每个人的福祉而存在,那么一定是民为贵而不是“官为贵”;第三,既然国家是为人民而存在,则政府肯定没有权力为了国家利益而钳制言论。
而集体主义压倒个人主义的国家,就会以国家至上、官员至上和效率至上来压制公民的个人权利。他们这样做的的一个理由是,国家代表了人民的长远利益,只有国家富强了,才会惠泽于个人。更直白的说辞是“没有国,哪有家”,“大河有水小河满”等等。
但是依据常识我们知道,人类都是先有家庭后有国家的,自然界也都是小河先有水,然后才会汇聚到大河的。如果相反,那叫海水倒灌。
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国家主义者的幌子和盾牌。这个长远和根本究竟何时才能兑现,是不是如地平线一般?理智地说,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正确的做法是使二者达到合理的平衡。但是如何才算合理,这与价值取向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统治集团如果把集体置于第一的位置,那么哪怕他做出再多的民主自由的许诺,那都是忽悠。
要说元价值,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这才是真正的元价值。
价值方向的选择,个人/集体主义是对内的,对外还有一个自私还是双赢的选择。
二、 伦理标准
第二个功能模块是伦理标准,或说道德标准。一个共同体要能维持存在,不至于分崩离析,那么内部成员必须能和谐相处。要做到这一点,这个共同体就必须有一致认同的行为标准,规定哪些行为值得提倡、哪些需要禁止。古今中外的各民族,基本都有自己的一套伦理标准,规定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这是文化的一个重要功能。很难设想哪个民族没有伦理标准。没有伦理标准的社会,不是文明社会,而是丛林社会、野蛮社会。
有人也许会说,伦理标准应该与价值归在一起,称伦理价值。我以为这样做不妥。伦理与价值有联系,但也有不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价值方向是作为共同体的伦理(分对内对外两个部分),伦理标准则是个人的价值方向。
举例来说,作为价值方向,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你只能二择一。但是作为伦理标准,二者可以并列共存。也就是说,我们即使选择了个人主义为方向,但不会排斥爱国主义,爱国主义在一个个人主义的社会里,仍然具有正面的价值,是一种善行。
价值确定方向,伦理产生凝聚力。
三、思维模式
什么是思维模式?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这是一种思维模式。但是更普遍的区分方式是经验主义思维模式与理性主义思维模式。唯心还是唯物的区分方法不合理,为何?因为一般人认识外界、获得知识,主要靠经验、靠眼耳鼻舌身,靠老一辈的口传心授。这里面既有唯物的成分,也有唯心的因素,因此以唯物唯心来区分不同的思维模式,在现实中不适用。这就好比我们区分中国人,既可以分东部西部,也可以分南方北方。但是现实中百分之九十的中国人居住在东部,所以以南北方来区分中国人更合理。
西方基督教文化,基本属于理性主义思维模式,而非西方的世界其他地区,基本都属于经验主义思维模式。这其中极端的经验主义思维模式的,应属中国。
思维模式,是文化中产生观念的那个部分,相当于生物体的繁殖器官。因此一种文化的思维模式是最不易改变的部分。譬如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就说要“脱亚入欧”,二战后又被美国强行改造,但是至今,日本人的思维模式还是与西方不一样,不是理性主义的,而是经验主义的。
即从科技创新而言,日本的创新深受经验主义思维模式的影响,原创性/颠覆性/革命性的创新不多,多的是追随性/模仿性和改良性的创新。在对人才的使用上也是以论资排辈为主。经验主义思维模式也有其优点,那就是对事物观察的深入细致,所以在细节的合理性上,经验主义的日本要胜过理性主义的西方。
四、谋生手段
每个民族都是在环境制约下形成自己的文化的。这其中很重要的一块,就是各自不同的谋生手段。现在,我们将此称为科学技术。哪一种文化掌握的科技水平高,哪一种文化就先进,强势。
严格来说,科学还不仅是一种谋生手段,而是我们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认识,但由科学而来的技术,却是我们的谋生手段(包括狩猎和战争)。当然,技术不仅仅来源于科学,古代的巫术巫医是一种技术,农夫渔夫和工匠的技能也是技术。科学与技术的区别在于,科学能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而技术却是仅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五、审美心理
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审美心理,或说审美偏好。譬如,龙在中国象征着权威,而在西方则象征着邪恶。整个文学艺术,都属于文化内部的审美心理。审美心理还包括对于美食的偏好。譬如中国人喜食臭豆腐,欧洲人喜食臭乳酪。
文化因为有了内部结构,才会有相应的功能,以凝聚一个共同体应对内部与外部的种种挑战,实现生存发展的任务。
六、总结
我为何要提出文化观念的这五个功能模块呢?因为有的学者认为,文化仅仅是审美心理或仅仅是伦理标准。他们把价值取向,谋生技能都移出文化范畴,认为制度不是文化,科技不是文化,经济也不是文化,文化仅仅是穿衣戴帽(习俗)、吃面包或吃大米的生活习惯。
譬如清华大学的秦晖教授,他就认为,文化无优劣,制度有高下。他把制度划到文化之外。秦教授所以如此,是为了反对“先进文化”的提法。但不管其动机如何,他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文化是制度之母,文化怎么会没有优劣之分呢?有痞子文化、土匪文化、太监文化、鸦片文化、嬉皮士文化,也有科学文化、基督教文化、党文化等等。文化如果无优劣,那么制度怎么会有高下呢?制度难道不是某种观念、意识形态的产物吗?
第九节 对决定的定义
要讨论决定论的问题,首先要对决定进行定义,以防鸡同鸭讲。
我认为,所谓决定乃因果关系中原因对于结果的作用程度。当原因对结果呈支配/控制状态时,即,“有之必成,无之必不成”时,才可称为决定。单独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对于结果尚不构成决定,只能称为制约。
所谓“有之必成,无之必不成”就是形式逻辑里的充要条件(即充分又必要的条件)。
两个事物发生关系,按程度轻重,可分为三个等级:最轻的称为“影响”,中等的称为“制约”,最强烈的为“决定”。
在现实中,我们往往易将制约等同于决定。金钱对于幸福而言只是必要条件,但是许多人以为金钱对于幸福是决定条件,这是错误的。没有金钱我们肯定不幸福,但是有了金钱就一定幸福吗?
有人因此承认,必要条件只是制约条件,不是决定性条件。但是认为,充分条件可以称为决定,因为充分条件是“有之必成,无之未必不成”。我以为这样还是不妥,容易造成误导。譬如船是过河的充分条件,有了船肯定能过河。如果我们把船当作过河的决定性条件的时候,就会以为这是支配性、控制性的条件,往往会以为没有船就过不了河。实际上没有船我还可以架桥或游泳过河。所以,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一样,它们对于结果只是制约性条件,还达不到决定、支配、控制的强度。
还有人提出,只有一因一果可以称为决定,多因一果的就不是决定。我以为这也不对。自然界中大量的决定性事件都是多因一果的,譬如水的沸腾就是。过去我们以为,决定水沸腾的只有温度和气压两个因素,现在我们知道还有第三个因素:水的纯净度。当水的纯净度达到一定数值时,它在一个大气压和100摄氏度时可以不沸腾而温度继续上升,直到140度时才会沸腾。所以,至少到现在为止我们知道,决定水沸腾有三个因素,这三个因素分别对于结果而言都是必要条件,三者合在一起,就构成了水沸腾的充要条件。
还有一因多果、多因多果的。但是不管因果的数量多少,判断原因对于结果是制约还是决定的时候,一定要看是否达到最强烈的支配、控制的程度,即是不是既充分又必要的条件。
如果把充要条件称为决定的话,那又会引出新问题。充要条件中的因果双方是可以互逆、互蕴的。网上文化决定论和制度决定论双方争得面红耳赤,如果文化决定了制度,并且这个决定要按照我的定义,岂不是等于制度也决定了文化,那这种争论还有什么意义?
我以为这种争论还是有意义的。从形式逻辑来说,文化与制度是互相决定的,但是从辩证逻辑而言,双方不是等量齐观的。
从辩证逻辑而言,文化与制度因为互相决定,形成了对立统一体,二者既对立又统一。二者的统一性、同一性表现为:1)互为对方存在的条件,2)互相影响、互相渗透,3)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但是在辩证逻辑看来,这个对立统一体中双方的平衡是相对的、小概率的,双方的不平衡则是绝对的、大概率的。也就是说文化与制度的对立统一中,文化是矛盾的主导方,制度是从属方;或说文化对制度的作用是主动的,制度对文化的反作用是被动的;还可以说,文化对制度的决定是普遍的、无需更多条件的,而制度对文化的决定则是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而且这个发生需要许多条件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知道,文化观念的变化在先,制度的形成在后,制度形成后对大众的影响是巨大的,从而改变了文化。但是文化的能动性要强于制度,因为任何制度的改变首先要有某种新观念出现。所以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来看,充要条件的互逆互蕴,不影响文化决定论和制度决定论争论的意义。
这是我对决定这个概念的定义。
第十节 个人与文化的关系
在文化决定论者看来,文化决定着我们的历史,制约着我们每个人的命运。于是问题来了,文化又是被什么决定的?
这是一个很大的真问题,难以简单回答。首先,要解决对文化的定义:文化是人类存在的方式。文化当然是人创造的,而且创造的主体是整个社会。文化决定历史,制约而非决定我们每个人的命运,但文化又是人所创造的,岂不自相矛盾?不矛盾。注意,文化决定历史,但文化不能决定人,只是制约人。所谓决定乃既充分又必要之条件,而制约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更不是充要条件。就如金钱是幸福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一样。
我们每个人实际都在创造我们的文化,同时又被文化所制约。我们在成人之前,被所处的文化塑造,但在我们成年有了独立人格与自由意志后,会对形塑自己的文化进行反省、选择,接受一部分,排斥一部分,甚至对自己此前被灌输的观念进行根本改变。譬如,原先是基督徒的可以放弃基督信仰,改为无神论或其他宗教,原先是富家子弟的可以接受马列主义等等。
简言之,文化是我们每个人的自由选择,这些自由选择的叠加即构成我们的文化,当然,反过来,这个叠加的选择又在制约、形塑着每个个体。
我们现在讨论的文化与个人的关系,是指观念层面的文化。这里还要提醒一下,由于文化的主体是社会,所以个人的观念难以称为文化。只有当个人的观念被一些人或者许多人接受后,才能成为文化。
我们每个个人严格来说,都在创造着形塑着我们的文化,而文化也反过来创造并形塑着我们每个人。这个关系怎么理解?譬如我是一个底层的农民,自小生长在闭塞保守的农村,我接受的文化观念都是来自传统的儒道佛和共产文化,这就是文化在塑造我。成年之后离开家乡到城市打工,我面临着多种观念的选择,可以继续幼年接受的教育熏陶认命而默默无闻终此一生。这是一种选择,也就是默认并接受了形塑我的那种传统文化,使这种文化又多了一块砖。或者我不甘命运,奋起拼搏,使用种种道德或非道德的手段发家致富。这实际上还是没跳出传统文化的如来佛掌心,不过是在传统文化内部选择了另一种道路,我仍旧是那种文化的一块砖。或者由于我在打工的城市遇到某个朋友,使我产生了要靠知识改变命运的想法。于是我奋发读书,接触了更多观念。我不但提高了自己的谋生技能,也因为读书而改变了以前接受的观念,思想逐渐西化。几十年后,我不但自己完全变了,而且用我的观念在改变着周围亲属、朋友的观念。这就是我对文化的反馈,也可以说是我对我周围的文化的改造与形塑。
回到开始的问题上来,文化是被什么决定的?被我们所有人的自由选择所决定。我们每个人的思想虽然受周围文化的影响和制约,但不会被决定。我们只被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
这样,一个隐藏的问题浮出了水面:我们每个个人的选择不能决定文化,即使是杰出人物也无法决定(顶多只能影响或制约文化),非要这些选择的叠加、博弈才能决定,那么这个叠加与博弈的过程又是如何的——它有何机制、遵循何种法则?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找到这个决定叠加博弈结果的钥匙?我认为没有。你顶多能说,从多次诸种观念的叠加博弈最后会显示出一种趋势,这个趋势就是人心所向。
这样,我就使文化决定论的历史观与波普尔选择论(非决定论)的历史观实现了统一。所以,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多数人的选择决定了历史的走向(这只能在长时段的历程里有效——至少以50-100年为单位。即文化观念的形成与人的代际有关,一代人做出的选择往往会影响数代人)。这个结论与文化决定历史是同一的。那么历史究竟是人民当中的少数精英所创造还是由广大草根群氓所创造,这是另一个问题,即个人还是大众主宰着历史的进程。
第十一节 文化病
从上述对文化的定义以及文化特性的阐述中,我们会有文化如生物体的感觉,实际文化就是生物体,因为文化乃人的存在方式。生物体都有生老病死的过程,文化当然不会例外。历史的垃圾堆里已经有不少死亡的文化,最近的譬如纳粹文化。历史之外还有许多我们不知的死亡了的文化,要靠考古学家的细心发掘。
我们现在要关心的是文化病。当今中国的乱象,就是文化病的表现。这种乱象就是学者孙立平所言的“社会的溃败“,即贫富悬殊,无官不贪,潜规盛行,风气暴戾,精英外逃,发展乏力,内外交困,自信缺乏……。
此病的起因在于1840年西方文化的打上门来。中国本土文化从最初的不屑一顾到后来李鸿章发出“三千余年一大变局”的惊呼 (原文“臣窃惟欧洲诸国,百十年来,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中国,闯入边界腹地,凡前史所未载,亘古所末通,无不款关而求互市。我皇上如天之度,概与立约通商,以牢笼之,合地球东西南朔九万里之遥,胥聚于中国,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至今,实际一直未能正确应对。譬如在价值方向上,吸收了一些,拒斥了一些。问题是吸收的乃西方文化之排泄物,拒斥的却是西方文化被实践证明为优秀的那部分。在思维模式上,则是顽固不化,习焉不察,百多年来无丝毫长进。谋生技艺上虽然全盘西化,然而创新精神没学会,只能靠山寨糊口度日。审美心理则是患了精神分裂症,盲目骄傲与崇洋媚外共存。如是的混乱与分裂,使整个文化机体无法和谐运转,功能效率大为下降,无法在精神上发挥文化的正常作用。
实际上所有的后发国家的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都程度不等地患了文化病。有些文化病被治好了,这个国家就能恢复健康,步入现代文明的行列,如德国、日本、韩国与中国的台湾地区等。而中国、土耳其、俄罗斯、印度与广大的伊斯兰国家和拉美国家,则正在文化病的折磨下不断折腾。